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能完整、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对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顺利完成了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在此基础上,各地因地制宜,积极盘活乡村闲置资源,通过多种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探索出了多种发展路径。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严格控制农村集体经营风险”。下一步,要在巩固好改革成果、持续加强集体资产监管的基础上,引导各地稳妥健康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行稳致远。
一是要持续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成果。农村集体资产是多年来的积累,实属不易,要持续巩固好现有成果,探索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服务体系,加强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强化审计监督,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预算和决算、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分配进行定期审计,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问题进行重点审计,对集体资产和资源的运营进行专项审计。同时,要健全农村集体资产内部监督管理程序,要引导各地充分运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把建起来的“三会”机制用起来。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机制,按照民主议事决策程序,让成员参与到农村集体资产使用的监督管理过程中,发挥好农村集体资产内部监督机制。
二是要支持引导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要不断引导各地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要坚持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利用当地特色资源,探索“村集体+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多样化合作模式;同时,要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有效地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经济和社会服务方面的积极作用,不断探索和挖掘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形式、新方法,促进农村集体经济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经营体制研究室 冯丹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