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农村“微腐败”从农村招采项目进场抓起
发布日期:2024-08-09    来源:兰州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一、招标采购项目是农村“微腐败”的易发区

农村招采项目涉及利益直接、关键权利人明确、交易周期短等特点,是农村“微腐败”的易发区。

1、监管成本高、监管难度大

农村招采项目相对来说总体数量多、单个项目规模小、情况复杂等特点,具体项目涉及农业农村、发改、水利、住建、林业、金融等众多相关部门,但无论从人力还是监管路径,这些部门都有些力不从心,对于农村招采项目缺乏有利的监管抓手。

2、人情环境、熟人环境

农村招采项目实施地基本都在村镇或者周边农田,地域性鲜明,村镇内宗族、亲戚比例较高,属于典型的人情环境、熟人环境,这就造就“微腐败”的环境。

3、地远、利薄,关注度低

农村招采项目多数地处偏远,因项目规模小,利润额普遍较低,不足以吸引综合实力强的大型供应商,实际关注和参与的多数为本地区的中小型企业,其个别企业争取业务方式主要依靠喝酒、送礼、打招呼。

二、招标采购项目“微腐败”的负面放大效应

农村招采项目以农村工程和农村货物、服务采购为主,覆盖农村公路、水利设施、美丽乡村建设、农业机械、灌溉设施设备等。覆盖项目直接影响当地基础设施、人居环境、农业生产效率的重要领域。

一旦出现“微腐败”,直接导致农村基础建设质量低劣无法正常使用,或者农业生产设施高标低能,作业效率低,返修率高。一方面会破坏农村的人居环境,另一方面降低农业工作生产效率,甚至影响抢收、播种等节点性工作。

从宏观角度看,农村招标采购项目的“微腐败”会导致财政资金转化成果大打折扣,间接的破坏产业布局,影响地区的农业农村相关的政策落实、执行。

三、已经出现的一些“乱象”

1、不走公开程序

部分地区对农村招采项目直接指派给特定供应商,或者采用邀请“邀请招标”、“议标”等方式“内定”,没有通过公开程序选择招标,其他供应商也没有途径参与竞争。

2、个别三方代理机构专业素质较低

部分三方代理机构专业素质较低,出现招标日期少于法定标准,资格条件设置不合理,以及其他排除潜在供应商的现象。

个别三方代理公司为了承揽业务,违规帮助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构成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串标行为。

3、供应商地区性垄断

供应商连续、多次中标该区域内全部同类型业务,项目集中多点开工,但供应商人员、设备有限,致使多个村镇工程进度延误,影响后续生产经营。

4、各类串标现象频发;

供应商直接的串标串标现象突出,主要表现为分享报价规律性一致、投标文件夹杂其他供应商资料和印鉴、技术方案等内容雷同等。

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的串标、供应商与代理机构的串标现象也偶有出现,主要表现为透露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信息、以特定资格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等。

四、农村招采项目进场的必要性

根据2023年4月14日农业农村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内容,农村工程招标、农村货物和服务采购属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主要品种。进入相应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机构具有必要性。

1、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机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要为政府平台或国企性质,具有信用背书。;

2、便于农村招采项目全流程的监管;

3、便于农村招采项目采购文本及资料的统一、标准、规范;

4、便于农村招采项目真实交易数据的统计及上报,为我县(区)的相关政策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涉农资源布局等方面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

5、杜绝暗箱操作,从源头遏制农村招采项目的“微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