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委第三巡察组近期召开巡前工作例会,与会同志聚焦村集体“三资”管理系列事项进行交流。“村集体‘三资’需要盯住资金流向、资产出租、村干部权力运行等方面,同时,要强化纪巡联动,多点发力加强监督。”该巡察组有关负责同志表示。
此前,栖霞区委巡察组对该街道及下辖村(社区)开展常规巡察,在查阅村集体资产租赁账目时,发现新合村集体房屋、水塘租金缴纳存在异常。随后,巡察组走访当地群众核实有关情况。
“这个厂房和水塘是高家一直在用,每年只要8000元租金,如果不是村书记,怎么可能这么便宜呢?”村民向工作人员反映。巡察组随即将该线索移交区纪委监委。区纪委监委核实发现,该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高某存在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村集体租金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遂对其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2018年至2023年,高某利用职务便利,涉嫌侵占村集体资金203万余元。高某还存在受贿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6月,高某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针对高某案背后暴露出来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方面问题,栖霞区纪委监委在全区涉农街道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监管不力造成集体资产流失、以权谋私占用集体资源等问题,今年已立案26人并留置2人,追缴违纪违法所得960余万元,以有力监督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