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婷 吴春梅:村企矛盾纠纷化解共建机制的个案分析
发布日期:2024-01-30    来源:中国农村研究

  摘要:工商资本投资农村必然带来村企矛盾纠纷化解问题,然而企业在处理村企矛盾纠纷时常常缺乏普遍性的具体而细化的程序规约。以精准扶贫进而以乡村振兴为目标的燕儿谷村企共建在实践中衍生了市场主导型的契约式村企矛盾纠纷化解共建机制,并成为政府主导型的地方性矛盾纠纷化解共治机制的有益补充。以精准脱贫、稳定脱贫和共赢共富的乡村价值理想为指向,从“共建组织嵌入—共建组织生态—共建组织协同—共建组织保障”四个方面探寻燕儿谷村企矛盾纠纷化解共建机制的构成要素及其运行机理。这是燕儿谷村企共建型区域整体开发模式下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创新和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型”乡村安全治理实践的全新尝试。

 

关键词:矛盾纠纷化解;村企共建;机制;精准脱贫;乡村振兴

 

一、问题提出与资料来源

 

(一)问题的提出

 

200712月,国务院扶贫办、全国工商联联合印发了《国务院扶贫办、全国工商联关于联合开展“村企共建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0781号),强调村企共建是一种民营企业与村庄结对参与扶贫开发的模式。在维持民营企业与村庄保持“两块牌子”“两套人马”的前提下,遵循政府引导、村企自愿、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原则,以契约为纽带,探索村企合作共赢机制。村企共建扶贫工程于2007年首次提出,并在中西部试点推广;于2013年实施精准扶贫战略,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并带动农村贫困地区开发建设,获得全面推广。村企共建的政策目标是精准扶贫,组织合作目标是互利共赢,涉及政府、村自治组织、企业、村民等利益相关主体。步入新时代,尤其是随着经济双循环的提出,农业农村国家战略地位显著上升,农业农村的投资蓝海逐步显现。20204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对社会资本的引导,支持因地制宜探索区域整体开发模式,为当地农业农村发展提供了区域性、系统性解决方案。作为一种民营企业与村庄结对参与扶贫开发的模式,村企共建由精准扶贫、互利共赢的意蕴向共建共治、共享共担、共赢共富拓展的时代价值日益凸显。

 

传统工商资本下乡必然伴生村企矛盾纠纷问题,诸如下乡企业强征土地、暴力拆迁、污染环境,农民在土地流转、保护家园环境、红利分配方面权益受损,一些基层政府打击非法上访和艰难维稳等。见诸于媒体视野中的报道多是矛盾纠纷扩大化后的结果,呈现的往往是企业投资失败、农民权益受损、乡村治理失效的三输场景。企业是工商资本下乡的关键主体。由于对投资农村的风险估计不足、一些企业不能正确处理与投资所在地的村庄和村民的关系以及难以拟定合理的利益分配比例等问题,极易产生村企冲突,互利互惠、共赢共富往往难以实现。如何化解村企矛盾纠纷成为村企合作何以可能、何以可行、何以有效、何以可持续的一大关键问题。

 

村企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内嵌于农村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之中。农村矛盾纠纷化解困境多体现为碎片化、错位化、缺位化和缺失化,包括社会保障机制缺位、利益表达机制阻塞、公平分享机制不完善、价值认同机制缺失、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缺陷、联防联控机制缺失等。农村矛盾化解能力不足突出体现为职责不清、被动应对和监管不严。面对农村矛盾纠纷多元化、复杂化特征,基层政府、村“两委”之外的第三方力量受限,特别是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被常常看作是一种基层维稳常规工具,基层治理主体的维稳绩效考核压力过大又容易引起“捂”“压”“硬”等不适行为。农村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主要包括预警排查机制、解决机制和考核奖惩机制。学者强调要建立完善预警排查机制、健全事中应急处理、建立和完善多元能动化解机制以及事后追责与反馈机制,形成一个多元能动环形化解机制,确保农村矛盾能够及时得到有效化解;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必须建立和完善全覆盖的社会保障机制、多渠道的利益表达机制、法治化的利益公平分享机制、规范性的价值认同机制和多元化的纠纷化解机制。这些解决方案的共同指向是政府主导型的地方性矛盾纠纷化解共治机制建设,其特点主要是通过加强资源投入,强化已有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及手段。

 

而针对工商资本投资农村,在推进村企合作尤其是村企共建的过程中,亟待深入探讨的是市场主导型的契约式村企矛盾纠纷化解共建机制如何建构完善的问题。一方面,中西部农村地区社会治理困境源自资源与利益的稀薄性,由于外部环境、自身经济和组织资源的约束并没有给予当地政府在创新社会治理机制上充分的激励,地方政府“悬浮”于农村社会之上。但从局部村庄来说,工商资本以村企共建的方式介入农村社会,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村庄资源与利益的稀薄性,改变了村庄原有外部环境,同时也带来了新的社会治理问题。另一方面,“在长期历史上,与市场相关的经济组织没有纳入到国家治理主体范畴。但随着市场经济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愈益重要,与市场相关的经济组织,如公司也成为国家治理的重要支点”。田野研究显示,村企关系中企业多占据主导或强势地位,这种主导或强势不仅强调下乡企业在与村自治组织和农户的合作中占据较多决策权和收益权,也表明村庄没有主动寻求企业合作的有效渠道和平台,合作关系的建立全靠政府引介或企业主动向村庄寻求合作,村庄处于被动地位。企业强势主导的行为过程及后果极易引发村企冲突。村企冲突案例中的企业往往是开始拒绝沟通、态度傲慢,矛盾纠纷升级,中期被动反馈、手段强硬,矛盾纠纷激化,最后不得已妥协,矛盾纠纷暂时化解;企业形象往往较为负面,诸如与村自治组织或当地政府勾结,生产经营违法违规,沟通态度傲慢且手段强硬,利益分配对农民及村自治组织不公等。村企合作尤其是村企共建的利益相关者至少涉及政府、企业、村自治组织和村民,要实现共赢目标和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创新村企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而这种创新又必须以微观制度变革为前提条件。由于中西部地方政府在社会治理机制创新上动力不足,理论上村企共建下的微观制度变革应主要由拥有外生性(政策引导)和内生性(降低交易成本)激励的企业主导来推动实现,但目前学界对企业这种自发进行村企矛盾纠纷化解的机制建设尚关注不够。

 

从宏观来看,中央政府推动的社会治理创新是一种“不动体制动机制”的制度调整,赋予地方政府在中央所赋予的自由裁量权的空间之内协调各方利益主体,以微观机制创新拓展宏观主体生存空间,也即中央政府赋予地方政府进行社会治理创新的合法性。迁移到地方政府、村庄与企业的关系结构上,企业变革微观机制的合法性也需要地方政府来赋予。结合制度变迁理论来看,作为制度的参与者,村企共建下的微观制度变革某种程度上是企业在现有乡村社会制度框架下进行的某种制度安排优化,用以达到村企共建利益最大化的过程。村企共建中的企业,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会更倾向于在现有乡村制度框架下进行共建机制创新,以增进与政府、村自治组织、村民等的谈判权力。问题是制度变迁理论并没有给出这种情况下企业的最优制度安排,即具体到微观层次,在处理村企矛盾纠纷时企业缺乏普遍性的具体而细化的程序规约。鉴于此,本文尝试从田野研究中汲取经验和探寻解决方案,即以湖北燕儿谷村企共建个案为例,以共建组织的微观制度变迁为切入点,以市场逻辑与公共逻辑的有机结合为基点,总结市场主导型的契约式村企矛盾纠纷化解共建机制及其运行机理,用以阐释村企共建各方自主化解矛盾纠纷的可能性、可行性和有效性。

 

(二)资料来源

 

本研究的调查对象是湖北省罗田县燕儿谷村企共建工程。2013年湖北省燕儿谷生态观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罗田县燕窝垸村合作开展村企共建扶贫工程,创建了燕儿谷。经过九年的持续投资和建设,燕儿谷所处的燕窝垸村从一个集贫困、人口流失、土地抛荒、环境恶化、老龄化等诸多问题于一体的村庄顺利实现全村脱贫,并且合作成果逐步向周边其他五个村扩散,形成了一河两岸上下游六个村片区整体开发新格局。燕儿谷获得国家3A景区,燕儿谷生态农庄被评为湖北省“十佳示范农庄”,燕窝垸村荣获全国旅游扶贫试点村、湖北旅游名村、湖北省农业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村等称号。燕儿谷建设成效得到各级政府的肯定。201610月,汪洋副总理来燕窝垸村调研,对燕儿谷“村企共建、精准扶贫”,先富帮后富,实现共同富裕的做法给予了极大肯定。当前燕儿谷村企共建的政策目标正在由前期的精准扶贫向乡村振兴拓展,这有利于在精准脱贫基础上进一步实现稳定脱贫和共赢共富。

 

本研究使用的一手资料数据均来自本课题组20194月和20201月对燕儿谷的两次田野调查。该地位于作者老家,因而通过非正式途径入场。调查方法主要为典型案例分析法。借助社会学、人类学的研究方法,通过直接观察、参与体验、部门座谈、入户访谈等形式,搜集不同类型的档案、资料、图片、访谈等材料。调查对象是与燕儿谷村企共建有关的镇政府相关部门、公司负责人及部分员工、村“两委”成员、所在村及周边村村民代表等。调查前,已有学者将燕儿谷村企共建运行模式总结为联合党建、联合决策、联合规划、联合投资、联合办公、联合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联合创造创业就业环境的“七联合”模式。以此为基础,本课题组进行了燕儿谷村企共建状况调查,将村企共建的实践逻辑总结为共建条件分析(资源互补)、共建共识达成(协商推进)、共建承诺兑现(契约签订)、共建方案实施(携手治村)。调查发现,燕儿谷村企共建涉及村庄土地流转、利用和产业规划、生态治理、人才管理、公共服务提供等诸多问题,却未发生一例上访诉讼事件,村企矛盾纠纷都在村内得到了化解,因此本课题组进行了以村企矛盾纠纷化解共建机制为主题的跟踪调查,以期总结村企矛盾纠纷化解共建机制经验。

 

二、湖北燕儿谷村企矛盾纠纷化解共建机制分析

 

燕儿谷村企共建工程始于2013年,由村中“走出去”的成功人士徐志新返乡投资开启,全程属于企业主导型的村企共建项目。从当时的客观条件来看,负债百万、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空心村、村自治组织接近瘫痪是燕儿谷所在燕窝垸村的典型特征;而燕窝垸村所处罗田县是大别山丘陵地带山区县,经济发展极为落后,财政条件较差,但社会治理矛盾较少,这种状态下并没有给予当地政府在创新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上充分的激励。因此公司进驻村庄时,前期村企矛盾纠纷化解全靠自行摸索,而村企共建矛盾纠纷也主要集中在前期。燕儿谷村企矛盾纠纷化解共建机制有序有效运行的关键在于始终围绕改变利益相关者决策以利于达成共识的微观制度创新来进行。联合党建式的共建组织嵌入尝试将市场主导型的契约式村企矛盾纠纷化解共建机制置于更有效的党的领导之下,有利于构建“亲”“清”新型“村企—政商”关系。公私协力的共建组织生态尝试借助合作型公共关系来形成利益相关者合作网络,有利于传统和合文化在村企矛盾纠纷化解中发挥作用。村企—村府联动的共建组织协同尝试变“中心—边缘”式协同为“节点—网络”式协同,有利于借助内外流程优化来形成习俗信任、契约信任、信用信任基础上村企矛盾纠纷化解的正向合力。强共识支撑的共建组织保障尝试推进个体理性基础上的利益纷争向综合理性基础上的利益分享转型,有利于村企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更为接近共赢共富的价值理想。

 

(一)共建组织嵌入:联合党建引领村企矛盾纠纷化解的旗帜方向

 

政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村庄规划,但必须面对多元利益纷争可能引致的村企矛盾或“村企勾结”诱发的政商矛盾难题。理想状况下,可以假定企业是诚心合作的,尤其是企业发展需要立足于村庄土地资源利用、生态环境改善和产业未来发展规划之时,企业为了获得发展资源以实现利益最大化和长期化,会经常与村自治组织和基层政府打交道,也愿意为企业所在村争取官方资源或者自行提供公共服务以满足村企发展需要,帮助村干部和基层政府干部提升他们的政绩,也不太在意村民的“搭便车”行为,解决村庄公共资源稀薄的困境,以此来维系村企关系。这种依托非正式制度的关系维系往往约束力有限,容易导致诸多村企矛盾甚至发展为政商矛盾。有研究表明,虽然基于共同责任和共同利益而建立的集团和非正式制度对正式制度薄弱的转轨体制下的地方政府绩效非常有益,但依赖于非正式制度可能会为将来建立正式制度制造难题。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要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以规范政府和私营企业互动中的政治联系,其中最关键的是厘清政商互动的边界,建立合理的监督惩处机制。而“村企勾结”的情形多发生于正式制度中缺乏政商互动渠道和有效监督惩处机制,因此亟待微观制度创新。

 

村庄整体开发凸显共建组织嵌入对村企和政商之间矛盾纠纷化解的紧迫性。有关企业的社会嵌入研究表明,个人和企业的经济行为受到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的影响;企业嵌入的对象应该是位于利益相关者网络中心或名列前茅的关键利益相关者,嵌入作为他组织和自组织的统一,有助于整合组织内部人员的思想和行为,形成组织内部的和谐关系,有助于应对社会的不确定性,使企业和外部关键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更加密切和谐。在我国农村领域,社会治理主要依托党组织进行。村企共建目标包括精准扶贫的政策目标和互利共赢的组织合作目标。这双重目标驱动公司通过党建制度实现嵌入,使得企业进入了原本由党、政府、村自治组织构成的组织层次的核心利益相关者网络,有助于企业规制自身组织和行为,化解自身无法解决的矛盾,获取更多关键信息,提高决策效率和效果,并在制度框架内确保村企联合党建的合法性,弥补非正式制度的局限。进一步地,基于安徽钟鸣镇“村企发展联合党委”案例的研究表明,联合党建是乡村基层治理合作的组织创新。联合党建模式在村企共建中发挥着领导决策、沟通监督、协调激励等功能,能够发挥公共性与市场性有机结合的优势,克服非正式制度主导下的“村企—政商”关系过度依赖利益驱动的弊端,引领村企矛盾纠纷化解的社会主义方向。

 

燕儿谷个案中的燕窝垸村曾是一个具有空心化、原子化特征的贫困村。村庄治理近似瘫痪,人情关系日趋淡漠。公司董事长徐志新固然是从村中走出来的成功人士,在燕窝垸村当地的血缘亲属关系和语言文化习惯等可以使他在不涉及关键利益的情况下,更容易与村民进行沟通,也容易获得村民的好感和信任,但与陌生人相比在村中关键利益协商和达成共识的难度上似乎并没有实质性的差别。

 

既要与村自治组织和当地政府打交道,构建和谐的“村企—政商”关系;又要在不引起村民反感反抗的情况下对村庄事务“指手画脚”,公司解决这一问题的着力点是通过村企联合党建制度和相关平台建设,以正式的合法的党组织身份进驻村庄,参与村庄建设和规划。公司董事长徐志新的做法是:(1)将党籍转回燕窝垸村。与当时的村支书叶某一起优化基层党组织,并担任燕窝垸村名誉驻村第一书记,狠抓精准扶贫工作。(2)将公司设立在燕窝垸村。公司党组织成员与村干部进行基层党支部共建活动,在党建引领下组织开展各项涉及燕窝垸村土地资源利用和产业未来发展规划工作,同时带领村企党组织成员,扎扎实实在一线做好精准扶贫工作,努力向村民传达自己回馈家乡的想法和规划,因此村中干群关系极为融洽。为了支持党组织领导和争取村民理解支持,公司董事长和员工融入了村庄,解决公司参与村庄建设和规划的身份合法性问题。(3)适时成立燕儿谷片区联合党委。为了更好地处理公司与周边六个村的土地资源流转与利用、整体生态环境整治和产业未来发展规划问题,公司同周边六个村成立了燕儿谷片区联合党委。上级政府将之定义为以“共同需要、共同利益、共同目标为纽带,建立起村企党组织相互联系,沟通信息,交流经验,研究协调村企党建及相关工作的区域化党组织”。徐志新任片区党委书记,六个片区村村支书为成员,同时上级政府指派干部参与监督和协同工作。

 

公司借助党建制度与党组织平台,从中获取介入村庄建设和规划的合法性与途径,克服了过度依靠非正式制度维系政商关系的弊端,逐渐形成了上级党组织领导、监督、协同,村党支部和公司党支部共建的组织结构。这种方式不仅整合了村级党组织,加快了村庄规划、建设、发展工作,顺利完成了精准扶贫的政策目标并开始了向乡村振兴目标的转型。在实际操作中,燕儿谷六个片区村围绕土地流转、环境整治、产业发展等事项同公司结成了发展联盟,形成了法理与情理有机契合意义上的“利益—情感”共同体,完成了公司以燕窝垸村为基础与核心、其他五个片区村为拓展区域的开放式发展布局。

 

(二)共建组织生态:合作型公共关系厚实村企矛盾纠纷化解的文化底蕴

 

联合党建下的村企共建,必须有基于私的合理性和基于公的合法性有机契合的新型组织生态的支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下的公私协力客观上要求建构合作型公共关系,以厚实村企矛盾纠纷化解的文化底蕴。燕儿谷合作型公共关系的着力点在于,通过微观制度变革优化生态网络,变被动为主动,努力建立和维护共建组织主体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良好关系,以提高利益相关者在共同目标下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以利益为导向的企业在处理村企矛盾纠纷时多以缺乏预防控制的被动应对为主,呈现出寻求权益保护型的“刺激—反馈”模式。这类采取抵抗型公共关系策略的企业,既不重视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对话、沟通、信任,也没能将彼此置于应有的互依关系网络之中,呈现出的组织生态网络往往是离散型的。这类企业通常的行为逻辑和应对策略,是通过当地政府向村自治组织施压来解决村企矛盾问题或通过村自治组织向村民施压来解决企业与村民矛盾问题,很难通过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微观制度激励约束来直接解决相互矛盾纠纷问题。这是因为一些基层政府遵循稳定压倒一切的行为逻辑而将社会治理与社会管控画等号,且在以往实践中基层政府和村“两委”被想当然地默认为农村社会的单一管理主体。问题是,当地政府、村自治组织、企业、村民都有可能是利益相关者,无论是当地政府还是村自治组织抑或有威望的村民充当解决矛盾纠纷的第三方力量都有可能面临公信力不足问题,这是一些村企矛盾纠纷久久得不到解决甚至出现扩大化的重要原因。只能通过微观制度变革来寻求企业直接与利益相关者建立良好关系的路径。

 

制度既是激励也是约束,并且始终为拥有谈判能力的人的利益服务。燕儿谷个案中,公司董事长徐志新从一开始就意识到制度的双重意义,积极策划从基层党建制度变革中获得参与村庄规划建设的合法身份,同时通过参与各种商会、当选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等正式途径以及与当地官员、村干部、乡贤保持友好联系等非正式途径来构建良好政商关系和村企关系。针对不同的利益相关者采用不同形态的合作型公共关系策略以影响他们的决策,为公司发展赢得了主动。在政商关系方面,公司一方面通过艺术化方式,精选宣传内容,塑造满足政府政策目标所需要的企业形象,获得政府信任,争取政府支持;另一方面通过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徐志新是代表)、黄冈市返乡创业能人回乡座谈会等渠道提意见,影响政府的相关政策走向,如燕儿谷土地流转中诸多现实困难的解决方案在最新的《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中就有所体现。在村企关系方面,通过村企组织人员交叉任职、村企共有产权、公司与燕儿谷六个片区村共建,形成以燕儿谷为核心的产业链和建设“利益—情感”共同体来实现互依互促。公司通过横幅广告牌公示、上门宣传劝说等公开对话协商方式,获取村自治组织和村民的信任,不断向村民传达公司带领大家脱贫致富、村企合作双赢的意愿;通过公开企业和村自治组织年度工作任务承诺、改善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吸纳贫困户进入公司工作等来取信村民,形成极好的干群关系,村民也发自内心信服董事长徐志新,愿意跟着公司干。可见,合作型公共关系策略选择对于共建组织的微观制度变革、内部规则完善、利益相关者合作网络的形成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共建组织协同:“节点—网络”强化村企矛盾纠纷化解的信任纽带

 

共建组织协同包括共建组织之间的协同和共建组织与本地基层政府之间的协同,依托正式与非正式沟通网络达成共识是村企矛盾纠纷化解的基础,“村企—村府”联动是共建村企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关键环节。“节点—网络”式协同下的党员人力资本利用和接地气的沟通渠道与平台是燕儿谷共建组织协同的特色,网络化流程再造可以强化村企矛盾纠纷化解的信任纽带。

 

企业在与村自治组织、村民的实际工作联动中,注重发挥村主任和片区党委平台的作用,充分利用党员人力资本,搭建接地气的沟通渠道与平台是与村民、村自治组织进行对话、宣传和取信于民的重要方式,对于企业的公关策略运作落实十分重要。

 

村企矛盾纠纷其实并不局限于村中,有些是制度性的矛盾,有些则是实际操作性的矛盾。制度性矛盾主要依靠正式制度,如每年举办的黄冈市返乡创业能人回乡座谈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进行有效解决,而实际操作性的矛盾则更多的依靠矛盾纠纷调处制度来解决。从燕儿谷所在镇政府维稳办了解到,现在的大多数村民通过网络进行信访,但主要是进行咨询,事情往往都不大,主要矛盾都集中在土地问题上,“能调解的我们这边都调解了,调解不了的就建议上诉”。从网络记录上看,连续好几年,整个镇的确没什么上访案例,而线下纸质年度综治记录显示,“我们这边都是要求他们每年报几件事上来记录一下,基本没什么矛盾,比如燕窝垸村,他们的治保主任说他们确实没有矛盾”。镇政府为辖区配备了专职律师与村治保人员,也有警察负责村中治安问题,专门的线下上访渠道也是畅通的。但在村中了解到,燕窝垸村的很多矛盾都没到村治保主任这一级。事实上,村企合作和村庄治理一直都面临不少矛盾纠纷,真正处于调解一线的始终是村主任。村民访谈中提及的厕所革命、迁坟等矛盾纠纷事件都是村主任经手处理好的。村主任在村企矛盾纠纷共建机制中的地位非常重要,通常情况下很少出现矛盾升级和寻求更高层级的矛盾调解方式。

 

组织经过重复的互动,能获得一些协调方面的技能并发展出顺利运作的例行流程。燕儿谷个案中,公司一直实质性地参与了村庄建设规划和村庄治理,因此非常注重发挥村主任的作用。燕儿谷村企矛盾纠纷化解共建机制运行的一般流程是矛盾纠纷内循环协商解决,即村民—村民小组长—六个片区村村主任—燕窝垸村村主任—燕儿谷公司高层集体会议—片区党委会议—村民。涉及所在地政府的片区土地流转、河道治理、修路等问题,由其他五个片区村主任集中反映给燕窝垸村村主任,经过燕儿谷公司高层集体会议、片区党委会议,并最终经由片区党委及其主要成员出面进行村府互动。节点之间采用的联络方式是线上线下结合,既有线上QQ群、微信群、打电话联络,也有线下入户通知、宣传和劝说、召开小组会议和村部大会等。据调查,每年燕窝垸村为每位村民小组长每年向政府申报补贴500,很多村民都愿意争当,他们在人员联络和矛盾纠纷解决上起了重要作用。燕窝垸村村主任同时也是燕儿谷公司股东,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这既有利于优化基层矛盾纠纷调处路径,亦解决了燕窝垸村与公司的有机衔接问题。片区党委会议事实上已成为村企矛盾纠纷化解的重要沟通平台。此外,诸多矛盾的当事人均可直接找村主任和公司董事长,他们的联络方式在村委会大楼进行了张贴公示,通常会得到及时回应。可见,以流程优化和多元互动为典型特征的沟通网络建设是村企矛盾纠纷不上交的重要原因。

 

()共建组织保障:强共识支撑确保村企矛盾纠纷化解的有序有效

 

(组织)的决策遵循程序理性,外部环境、个人的心智构念以及不完全市场信息是影响决策的三个重要因素。与这三因素相匹配,合理的利益分配、补偿及操作方案能有效激励利益相关者在决策过程中求同存异进而形成强共识支撑,这是共建组织目标实现的保障。利益与情感联结基础上的共识达成与优化是抑制矛盾纠纷衍生发展的强有力武器,多以内嵌于共识方略中的矛盾纠纷防范和化解节点前移为实践形态。强共识支撑是燕儿谷村企矛盾纠纷化解共建机制有序有效运行的制胜法宝,也是燕儿谷诸多矛盾纠纷常处于潜隐或初始形态的重要原因。燕儿谷村企共建并非没有矛盾纠纷和利益冲突,矛盾主要集中在土地流转及其利用方式、农村建设用地获取和取得审批、片区村环境整治等方面。共建组织主要通过事前预案和宣传动员、事中策略应对、事后反思与思想干预等方式,激励利益相关者的决策优化,确保参与各方在以信任为基础的村企合作共赢中实现利益共享和责任共担。

 

1.事前预案和宣传动员

 

在村企共建初期,公司进行了实地勘察、专家咨询、方案规划、土地流转价格市场调查等方面的工作。融洽的干群关系和公司规划预案是土地流转成功的关键。预案确定景区发展基本原则,尊重传统习俗,做到“村在景中,景在村中”,不占用村民房屋和祖坟山。实施方案公开透明,为了兑现村企共建承诺,村企双方签订契约。契约内容主要集中在土地交易、就业安排、红利分配、福利享受等方面,确保村企双方的利益、贫困户脱贫和企业发展。公司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宣传动员,村自治组织和村民可以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公司带动村民脱贫的意图。

 

2.事中策略应对

 

算好账。土地流转涉及村民切身利益,共建组织主要采取分批实施和分类动员的策略。土地流转分三批,从燕窝垸村四组五组(共九个小组)开始,这是根据公司发展规划需要来实施的。分类动员则是将村民分为党员、流转意愿强与流转意愿弱三类分别动员。矛盾主要集中在流转意愿弱的村民群体中。公司先不动这批村民土地,采用搁置或置换方式只着手开发已经流转的土地。村民反映,公司着手开发已流转的土地就会对未流转的农田生态造成影响,有些加大了灌溉工作量,有些小块土地甚至种不了田。为了改变这部分村民的决策,公司主要通过心智构建来帮助他们识别环境、处理复杂信息、提高算计能力。公司不断上门宣传相关政策,提供流转和不流转两套可供选择的方案,帮村民“算好账”,说明土地流转后固定租金加公司务工收入会远超不流转收入,最后所有村民都是自主决策进行土地流转。土地流转和整理遭遇迁坟矛盾。其他少量需要迁坟的农户都自愿签了内含迁坟义务的土地流转合同,矛盾出在一位不涉及土地流转的孤寡老人身上,他的侄子想将坟葬在核心景区山地。村里帮老人另选了一处风水宝地,上门进行入情入理的劝说,公司亦出于人情考虑酌情给予丧葬费补偿,使得这件事圆满解决。

 

积极向上级政府反映困难。涉及正式制度性的矛盾主要通过与政府联动来解决。燕儿谷与燕窝垸村协商,通过共用村委会大楼、废弃小学入股以及赔偿和购买原养殖户的场地获得少量建设用地,但其他建设用地的审批花了很长时间,最后是当时的燕窝垸村支书叶某、燕儿谷董事长多次通过正式与非正式途径向上级政府部门及相关领导反映情况才得到解决。随着公司的发展,建设用地上的永久附着物产权年限、土地用途改变等相关问题也逐渐得到解决。

 

片区党委协调。涉及片区村民权益的问题,主要由片区党委进行宣传协调。从河流源头水库开始水体治理项目,涉及的灌溉渠道整改、清理全部由片区党委负责申请国家水利项目补贴和雇用村民完成。修路导致的耕地占用问题等则通过签土地流转合同进行赔偿解决,且确保片区土地流转价格相同。

 

3.事后反馈与思想干预

 

事后反馈与思想干预主要通过公司与片区党委合作的形式开展,通过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配合进行。为了避免迁坟事件再次发生,公司和片区党委联合申请在村子的一处偏远地带建立公墓,已经上报方案,等待审批。而针对村民环境保护意识缺失、乱扔垃圾和不配合厕所革命等行为,公司不断加强公关宣传,通过村民小组长的劝诫管控、村五老的义务宣传、评选模范家庭、雇用村民进行卫生清洁等方式引导改变村民的一些不良行为习惯。

 

三、结论与讨论

 

村企共建不可避免地涉及诸多矛盾纠纷,燕儿谷在探寻具有操作性的村企矛盾纠纷化解程序规约、创建长效机制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燕儿谷村企矛盾纠纷化解共建机制的典型意义在于,它是村企共建可持续发展的稳定器和风险控制能力的重要标志,是村企共建型区域整体开发模式下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创新,是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型乡村安全治理实践的全新尝试,是政府主导型的地方性矛盾纠纷化解共治机制的有益补充。它以乡村公共性生产为内核的微观制度变革为主要动力,以政府主导下的市场力量与自治力量聚合为资源优势,以矛盾纠纷防范、化解节点前移和网络化流程再造为典型特征,值得总结推广。

 

燕儿谷村企矛盾化解共建机制建构的保障是微观制度环境的持续优化。在精准扶贫进而乡村振兴的政策目标与合作共赢的组织合作目标的契合过程中,必须处理好以下问题:(1)多层面价值整合。过程层面的共建必须与权力层面的共享、义务层面的共担、结果层面的共赢、目标层面的共富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2)组织角色刚柔结合。微观制度变革中的组织角色通常是刚性的、具体的,但应观照宏观、中观层面的制度策略和价值取向。通常而言,越接近微观,组织的主体性作用越强;外部制度环境越趋近定型,其对组织的约束力越强,组织的主体性作用限度越明确。(3)共同目标驱动。外部制度刚性约束条件下的变革是组织微观制度创新的源泉,因而共同目标驱动的机制创新往往具有联动的特征。

 

燕儿谷村企矛盾化解共建机制创新的难点在于利益与情感共同体建设的配套支持。(1)行政村和企业通过共建契约成为村企矛盾化解共建机制的联合主体。共建组织内村企双方通过主体协同、资源协同、管理协同,共同承担建构、完善、创新村企矛盾化解机制的责任,共同承担与所在地政府矛盾化解机制对接的责任,共同承担维护村企关系可持续发展并促进村企和谐的责任。(2)以过程与结果优化为指向,提高村企矛盾化解机制的有效性和长效性。村企共建组织围绕目标主题、主体职责、内容限定、绩效评估、奖励处罚、持续改进等方面达成共识,在目标理性和程序理性的前提下,从影响组织决策的三个因素入手提高可操作性,使行政村和企业在村企矛盾纠纷化解中有理有据可循,延伸村企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现实张力,提高参与各方的获得感。(3)以问题为导向,强化村企矛盾化解机制建设的重点和意义价值。村企矛盾化解机制建设的重点在村企共建初期,无疑多指涉共建规划、土地流转、扶贫脱贫、环境整治等容易引起矛盾纠纷的利益相关领域,然而,理想中的村企矛盾化解机制建设一定是会延伸到政府意志执行、社会责任履行、公共价值追求等方面。无论是精准脱贫目标向乡村振兴目标的跨越,还是共建共赢向共建共富的跨越,对村企共建所承载的使命而言都是值得长期期待的历史性跨越。

 

燕儿谷村企矛盾纠纷化解共建机制有效运行的基础是内外双循环架构。(1)村企内循环力争矛盾纠纷内部化解。共建组织嵌入、共建组织生态、共建组织协同、共建组织保障四个构成要素环环相扣,通过村企联合党建将党建引领落到实处,通过法理与情理交融彰显村企合作的中国底色,通过“节点—网络”式协同实现无缝链接,通过多方强共识强化结果导向。(2)村企内循环与村府外循环对接联动确保矛盾纠纷化解质量。燕儿谷村企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立足村企共建实践,谋求政府、企业、村自治组织、村民等利益相关者基于精准脱贫、稳定脱贫、共赢共富价值理想的同心同向和合作共赢,这是村企内循环与村府外循环对接联动确保矛盾纠纷化解质量的原动力。只有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携手,才能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为村企共建的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燕儿谷村企矛盾化解共建机制长效运行的关键是精英俘获与精英团队建设。在村庄自身治理资源及人才匮乏的情况下,共建组织对外来和本地精英的俘获、整合与精英团队建设对村企共建发展贡献巨大。燕儿谷董事长徐志新是一名优秀党员,他提议和推动了片区联合党委建设,并具有担任片区联合党委书记以及燕儿谷名誉第一书记的资格和能力。他还是一名高级律师,下海之前还曾是一名体制内官员,拥有高超的个人素养,能够以合法合规的方式处理好政商关系和村企关系,同时履行好自己作为湖北省人大代表和企业家的责任。但客观上,为村企共建组织和人力资本建设发展夯实了基础,提高了村庄治理和市场竞争能力。为了做强做大精英团队,公司一方面吸纳培训培养本地人才,不断吸引返乡农民工的加入,另一方面已开始从外地引进高级管理人才,它们正在逐步实现本土化,与当地政府、村自治组织和村民建立良好的关系;逐步建立法理与情理交融的公司文化,争取更多的人脉支持,拓展公司事业发展前景。内培外引相结合的精英团队建设可以永续燕儿谷的活力和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