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农业设施抵押贷款有利于盘活农村产权资源,拓宽农村抵押物范围,对于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宿迁作为江苏省农业大市,“三农”占比高,农业发展速度快,农业产业基础实。近年来,人民银行宿迁市分行立足区域农业发展特点,联合宿迁市农业农村局聚焦“确权、赋权、活权”,在全省率先探索实施农业设施确权登记和抵押贷款试点,推动“资产”变“资金”,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融资担保难题,为乡村振兴注入金融“活水”。
一、开展农业设施抵押贷款的必要性
1.开展农业设施抵押贷款是顺应现代农业发展的现实需要。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三农”发展迎来新的一轮历史机遇期,大批农业经营主体投资建设形成了农业生产设施。以宿迁市为例,近年来宿迁市按照集聚化、园区化发展导向,加快推动设施农业项目,全市累计竣工设施农业项目500余个,金融需求较为旺盛,对盘活农业设施资产存在强烈的现实需求,迫切需要紧跟现代农业发展需求,创新抵押物形式,开展农业设施抵押贷款,助力现代设施农业发展。
2.开展农业设施抵押贷款是涉农经营主体的金融所盼。随着农业强国加快建设,农业经营主体从传统农户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转变,设施农业也已从过去零散单栋的简易棚室向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相应的金融需求由以往“小、散、短”信贷需求向规模化、长期化、多样化转变,但由于缺乏有效抵押物,加之信用贷款额度低、期限短等因素影响,现代设施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开展农业设施抵押贷款试点,可以有效拓宽农村融资抵押物范围,缓解设施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担保困难,有利于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3.开展农业设施抵押贷款是基层人民银行的职责所在。2021年、2022年、2023年,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关于做好2022年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大力开展大棚设施、圈舍、养殖设施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因此,开展农业设施抵押贷款,是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义不容辞的责任。自2020年以来,人民银行宿迁市分行联合宿迁市农业农村局在江苏省率先开展农业设施抵押贷款试点,强化制度设计,制定出台《宿迁市农业设施确权登记和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开展农业设施抵押贷款,助力现代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做法
1.推动农业设施确权颁证。联合宿迁市农业农村局创新设置农业设施产权,积极推动确权颁证,为农业设施抵押贷款开展提供保障。一是建立确权颁证工作机制。明确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业设施的确权颁证,市、县农业农村局成立由重大项目、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经等相关条线参与的工作专班,落实确权颁证责任部门、责任人。按照园艺、水产、畜牧三类,精选规模大、质态好的企业,梳理设施农业企业名录,首批进入名录企业近400家。二是明确农业设施确权类型。凡是从事设施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都可以将生产经营过程中建设的作物栽培设施、规模化养殖场的畜禽舍、现代渔业设施以及农产品质量监测房、冷库等附属配套设施申请确权登记。三是明确确权颁证程序。按照“自愿申请、严格审查、据实登记、设施与用地一致”的原则,对农业设施进行确权颁证。建立“确权范围、颁证程序、证书样式、编码规则、公示范围”等“五统一”制度规范,归纳村级申请、镇级审核、县级查验、公示公开、制发证书等“五步走”确权步骤。目前,全市已办理农业设施所有权证书93本。
2.加强金融产品创新。强化再贷款政策工具运用,推动银行机构结合农业设施属性,创新金融产品,有效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的融资需求。一是发挥政策工具作用。充分发挥再贷款政策工具作用,创新“再贷款+农业设施抵押贷款”融资模式,支持地方法人机构扩大农业设施抵押贷款投放,降低涉农主体融资成本。目前,通过再贷款资金支持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发放农业设施抵押贷款4104万元,贷款利率4.8%,低于其平均涉农贷款利率约1个百分点。二是创新金融产品。鼓励银行机构开发以农业设施为抵押物的贷款产品,重点发展“一次授信、随借随还、循环使用”的信贷模式,同时根据项目需求发放中长期贷款,有效增加农业生产的中长期信贷投入。如宿城兴福村镇银行向江苏绿冠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发放农业设施抵押贷款200万元,贷款期限6年,并在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办理登记,成功解决企业融资抵质押难题,有效满足企业中长期贷款需求。三是加强政银企对接。推动农业设施抵押贷款政策入驻“苏企通”,先后举办5场银企对接会,专题推介信贷产品,扩大政策知晓度。开展精准宣传,深入生产一线,点对点宣传农业设施确权政策与信贷产品,搭建农户与企业的桥梁。联合宿迁市农业农村局召开全市农业设施抵押贷款推进会,加强政银企多方联动,推动农业设施抵押贷款增量扩面。
3.加强配套政策支持。加强部门协调,推动完善配套融资政策支持,积极探索抵押物处置路径,提升银行机构开展农业设施抵押贷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一是完善风险分担机制。支持市县财政风险补偿资金池合作金融机构将农业设施列入抵押物范围,重点推动农业设施抵押贷款在“苏农担”等风险补偿资金池中的综合运用,提升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二是规范开展抵押登记。明确“申请、核发、变更、续期、注销”抵押登记程序,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对已抵押农业设施进行抵押登记,颁发他项权证,防止重复抵押。三是探索抵押物处置路径。规范农村产权交易流程,推动农村资产以转让、出租、入股等方式有序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交易,促进农村资产价值进一步显化。全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累计成交项目数近14万笔,交易额超160亿元。
三、取得的成效
1.缓解农村融资抵押担保难题。开展农业设施抵押贷款试点,通过确权颁证强化设施农业物权属性,有效拓宽了农村融资抵押物范围,缓解了农村贷款难、担保难问题,有助于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截至2024年5月末,全市累计发放农业设施抵押贷款1.5亿元,有效满足农业设施主体生产经营融资需求。
2.有效激活农村产权资源。农业设施确权登记颁证,使得农业设施的所有权得到明确,以转让、出租、入股等形式进入农村产权市场交易,并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流通的资产,实现了“资产”向“资金”的转变,有效盘活了农村资源和资产,拓宽了农村融资渠道,有效助力乡村振兴。
3.助推设施农业快速发展。开展农业设施抵押贷款,丰富了经营主体融资渠道,有效保障了设施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激发经营主体发展设施农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如江苏绿冠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是一家中草药种植公司,通过农业设施抵押获得200万元贷款,有效满足了日常中草药采购等流动性资金需求,带动销售额较此前增长近40%。
四、经验启示
1.注重强化上下联动。在开展农业设施抵押贷款过程中,人民银行宿迁市分行积极加强与上级行沟通汇报,在再贷款政策工具倾斜、试点工作思路等方面积极争取支持和指导,为农业设施抵押贷款破题及增量扩面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2.注重部门协调联动。农业设施抵押贷款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的主动作为,也需要相关职能部门的积极配合。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农业设施抵押贷款工作,将农业设施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纳入宿迁市重点改革项目,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协调配合、联动推进,不断完善融资配套措施,推动农业设施抵押贷款工作稳步开展。
3.注重发挥机构主动性。金融机构的积极作为是开展农业设施抵押贷款的活力所在。为推动农业设施抵押贷款开展,人民银行宿迁市分行引导金融机构强化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的认识,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经营优势,围绕农业设施属性,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有效提升金融服务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