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文军:健全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
发布日期:2025-04-27    来源:学习时报

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农业保险作为分散农业风险、保障农民收入的重要工具,其作用日益凸显。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健全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健全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不仅涵盖了传统农业保险的基本功能,还通过多层次、多维度的制度设计,满足不同地区、不同主体、不同产业的多样化需求。构建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可以通过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和科技赋能,形成覆盖广泛、保障有力、运行高效的农业风险保障网络,为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更加全面、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与农业农村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制度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农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粮食生产能力稳定在6.5亿吨以上,2024年的粮食产量更是达到7.065亿吨,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积极进展,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6%以上,高标准农田占耕地的50%,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超过63%,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超过74%。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必须走自立自强的发展道路。这一战略定位要求我们构建符合中国农业农村发展实际、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具体而言,农业保险的发展必须把握“大国小农”的基本国情和农情,让更多农民参与进来,让科技更好地助力发展;农业保险的功能必须首先确保国家粮食安全,顺应从服务“口粮农业与吃得饱”向“吃得好、吃得健康”更加高级的大食物观方向转变的要求;农业保险的经营必须坚持人民性,要应赔尽赔,充分发挥社会“稳定器”的功能,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必须坚持普惠性,不断加大各级财政补贴力度,提高效率,让更多农民享受到补贴;农业保险的创新必须顺应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以及绿色发展的要求,为农业实现绿色转型提供更多的产品。

与农户风险保障需求契合的产品体系

农户需要农业保险来保障农作物遭受的干旱、水灾、冰雹等自然风险,保障因农产品价格大幅下跌带来的市场风险,保障畜禽和水产养殖遭受疾病或市场波动等导致的损失,保障农业设施和机械在自然灾害或作业过程中遭受的损失等。2024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规模达1521亿元,为1.47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超5万亿元,深受广大农户的认可。从需求主体看,经营不同品种的农户、不同经营规模的主体对农业保险的需求程度不尽相同,农业保险产品的设计既要兼顾一般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需求,又要推出更加适合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多元需求的保险产品。从保障水平看,根据不同农产品的成本收益机理,为可持续的农业生产提供相对稳定的保障,实现由低保障向稳收入的政策导向升级,让农业生产经营者稳定预期、稳定生产、稳定收入。从保障品种看,既需要为大宗农产品提供保险,又需要为特色农产品提供保险。从保障区域看,既需要在发达地区普及农业保险,也需要在脱贫地区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稳定脱贫群众的收入水平。

中央与地方分工协调的保费补贴机制

根据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工,我国采取“中央保大宗,地方保特色”的策略,综合发挥不同层级财政补贴的优势,为投保主体提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中央和省级财政重点保障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生态安全的大宗农产品,并向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予以倾斜支持,稳步扩大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粮食安全的大宗农产品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尤其是扩大粮食作物、大豆的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的实施范围。对于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的保险费,中央和省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一定支持,通过提供保费补贴、创新激励、信息共享等方式,充分尊重保险机构产品开发、精算定价等自主权,调动相关主体参与的积极性,支持特色农产品的发展。

政策性保险与商业性保险相结合的业务体系

保险机构根据国家政策要求,与政府部门紧密合作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农产品提供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各级财政为投保主体承担一部分保费补贴。这部分政策性业务是我国农业保险业务的主体。对于生产经营主体确实需要保险的农产品,保险机构可以设计保险产品采取商业模式经营。这部分商业性业务是我国农业保险业务的重要补充。对于一部分关系地方经济发展的商业性保险业务,经过试验评估以后可以变成政策性业务,纳入财政补贴范围,进一步降低农户的投保成本,努力营造“人人参保、物物参保”的浓厚氛围,形成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相结合的业务体。同时,支持经营模式的创新。2023年2月,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成立,接受农业农村部的行业指导和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这种相互制模式在我国落地是农业保险服务渔业发展的重大突破,是我国农业保险业务模式的重要创新。

支持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等产业发展的保障体系

《农业保险条例》中所称的“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作为国家支持农业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农业保险服务的触角要尽可能延伸至更为广泛的农业生产领域,为产业发展提供更为全面、细致的保障。当前,种植业、畜牧业、林业等的保险业务已经形成了相对稳定的规模,不仅是广大农户和养殖户抵御自然与市场风险的“保护伞”,而且是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的关键“助推器”,有效提升了种植业、畜牧业、林业抵御风险的能力。然而,渔业保险的发展还明显滞后,与渔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发展渔业保险”,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虽然已经开展了渔业保险业务,但是投保渔民并没有享受到中央财政的保费补贴,渔业保险业务发展相对缓慢,作用还未能充分发挥。

农业直接保险与再保险相统一的风险分散机制

健全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亟须加快建立由直接保险、再保险、大灾风险基金和紧急预案构成的多层次、相互衔接且有机配合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做好覆盖农业产业链多环节、全领域的风险管理服务。在直保环节,农业保险机构须从根本上降低风险发生频率和损失金额,有效提升农业产业韧性,为农业发展创造更大价值。在再保险环节,要根据直保端业务量的拓展需求,发挥好中国农业再保险公司政策性再保险功能,加强对直保公司保险准备金的有效管理,通过再保险体系对农业保险直保业务提供合理引导。在大灾风险基金管理上,可以探索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开展农业大灾风险分散的试点,运用多种巨灾风险管理工具分散风险,有效提升农业产业大灾风险的应对能力。在风险减量上,地方政府、保险机构、投保主体等要化被动为主动,提前介入,前移风险管理关口,推进全流程农业风险管理。